一、遺囑應該怎樣立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立遺囑時應避免哪些誤區(qū)
隨著人民收入的提高,個人財富的增長,現在城鄉(xiāng)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呈現出提前立遺囑的熱潮,為自己的財產提前指定繼承人但是,立遺囑應避免下列誤區(qū),以免遺囑無效:
1、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為遺產;
2、書面遺囑未補辦,口頭遺囑便無效。根據《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書面或者錄音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3、讓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公民立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證明,《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且人數應在兩人以上,否則遺囑無效;
4、遺漏法定繼承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