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必須等額分配嗎?
原則上,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分”遺產;但是,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經過協(xié)商,允許“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特殊情形特殊處理:①基于對弱者一貫同情和照顧的立場,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并且缺乏勞動能力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多分;②作為激勵機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繼承人,“可以”多分;③作為事后懲罰,對于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卻不對被繼承人盡扶養(yǎng)義務的法定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二、非法定繼承人能分得遺產嗎?
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參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yǎng)關系,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2)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后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