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人之間如何分配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guī)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jù)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yǎng)能力和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xiàn)。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yǎng)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yǎng)義務;
③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無人繼承財產該怎么處理
對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余下的遺產,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zhèn)無業(yè)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所謂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被繼承人既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被繼承人雖然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但是全體繼承人都放棄繼承,或者全體繼承人都喪失了繼承權,都沒有資格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被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只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遺產,其余未加處分的那一部分遺產也屬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