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處分其遺產。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遺贈。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
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6、遺囑或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未處分的遺產。
二、非繼承人獲得遺產的條件
由被繼承人供養(yǎng)的非繼承人可分得遺產的人依法要求分得遺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本人必須缺乏勞動能力。即出年齡、身體機能等所限.不能憑勞動獲取生活資料的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等。
(2)本人必須沒有生活來源。這里的沒有生活來源,是指沒有生活上的經濟收入,如果本人雖然缺乏勞動能力,但還有房屋出租、或各種證券利息、投資人股的收入,或者有他人提供的穩(wěn)定生活費用等,就不能認為是沒有生活來源。
(3)本人必須是依靠被繼承人生前的扶養(yǎng)。被繼承人對可分得遺產的人的扶養(yǎng),直接參加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例如,寄養(yǎng)是將自己的子女等親屬,交給其他親同、朋友等,暫時由其撫養(yǎng)教育、照料生活.經過—定時期再領回的行為。寄養(yǎng)通常是有償?shù)模劜簧稀皼]有生活來源”,但如果被寄養(yǎng)的來成年人、精神病人、殘疾人或老年人等確實符合上述條件的,即可要求分得適當?shù)倪z產。
要求分得遺產的人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全部條件,而且對于這些條件的確定必須以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為準。被繼承人曾經扶養(yǎng)過的人,至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不再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或者恢復了勞動能力;或者已有了生活來源的,都不同于可分得遺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