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訂立錄音遺囑
遺囑人以錄音方式制作的遺囑,即錄音遺囑。目前在世界范圍內(nèi)極少有國家立法規(guī)定允許使用錄音器材制訂遺囑的,這是因為錄音制品容易為人篡改和模仿。但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便利廣大群眾親自制作遺囑,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錄音遺囑為法定遺囑形式之一。
《繼承法》第17條第4款規(guī)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錄制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并須將錄制的時間錄入。且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guān)系的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亦須將見證的情況在遺囑人的錄音遺囑之后錄音,說明見證的年、月、日。遺囑人在錄制完遺囑后,應將磁帶封好,并由見證人共同簽名,注明年、月、日,并由遺囑人或見證人保管。
二、錄音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錄音遺囑的有效條件為: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yè)、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