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遺囑繼承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fā)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遺囑必須是書面的,只有在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chǎn)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二、遺囑合法的要件有哪些
有效的遺囑除了滿足形式上的要件,還滿足下列實質(zhì)要件:
1、遺囑人有遺囑能力;
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當時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
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而不是可以撤銷。
3、遺囑的內(nèi)容合法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否則其遺囑部分無效,即應當扣除出該部分遺產(chǎn)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若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該部分內(nèi)容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