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關于繼承能否取得農村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宅基地使用權不同于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只要宅基地使用權人活著,就始終享有依法取得的使用權,但不得擅自改變宅基地的用途。當農戶遷出、死亡或放棄原有宅基地時,作為宅基地所有人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生活實踐中,為尊重我國公民向來看重祖宅、祖屋的情感,我國農村普遍存在戶主死亡后只要其直系親屬尚在且房屋未自然滅失,鄉(xiāng)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很少提出收回宅基地的現象,除非遇到國家重大建設規(guī)劃或拆遷等客觀原因,但即使遇到這種情況政府一般也會給予戶主直系繼承人相應的補償。因此,從我國目前土地制度的嚴格規(guī)定上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允許繼承的。
二、以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典權,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等。
8、公民生前購買其所在單位的房屋居住權可作為遺產被繼承。
9、住房公積金可以繼承,個人繼承或受遺贈住房公積金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持經公證的繼承或遺贈件,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再到歸集部門提取所遺留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和辦理銷戶手續(xù)。
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其結余公積金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職工或其合法繼承人提取的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