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指的是哪些財產
依據(jù)我國遺產繼承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二、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證據(jù)有哪些
在繼承訴訟糾紛中最重要的是要想辦法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但往往由于繼承人死亡,無法找到有關的證據(jù)材料而使被繼承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證。我們常常遇到的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jù)有以下幾方面: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使證、車牌號。
3、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被繼承人有債券債務的,除提交借據(jù)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jù)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