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兒可以成為受遺贈人么
受遺贈人,又稱“受領人”。遺贈在中指定的接受其遺贈財產(chǎn)的人。關于受遺贈人的范圍,各國法律規(guī)定不一。有的國家規(guī)定,受遺贈人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或社會團體,還可以是國家。受遺贈人必須是在遺贈人死亡時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會組織。受遺贈人如果與遺贈人同時死亡或者被推定為同時死亡的,該項遺贈無效。
如果受遺贈人死在遺贈人之后,遺產(chǎn)分割之前,遺贈財產(chǎn)轉由受遺贈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胎兒也可以作為受遺贈人,遺贈人將遺產(chǎn)贈給胎兒,該遺贈有效。尚在設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為受遺贈人。胎兒出生時死產(chǎn)的,或者設立中的法人最終未設立的,該項遺贈無效。
二、受遺贈權和繼承權有什么區(qū)別
盡管繼承權和受遺贈權有著很多的相同點,但是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仍有其不同之處。這種不同之點是:
1、主體不同
這是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的根本區(qū)別所在。在我國,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僅限于法定繼承人,而受遺贈權的主體則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國家、集體組織,簡言之,法定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就是遺囑繼承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按照遺囑取得死者遺產(chǎn)的權利,就是受遺贈權。
2、表示接受、放棄的形式不同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至遺產(chǎn)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視為接受繼承,而受遺贈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權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后兩個月內(nèi)作出,到期沒有作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在適用范圍上不同
繼承權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定繼承權,二是遺囑繼承權。因此,它既適用于法定繼承,又適用于遺囑繼承。而受遺贈權僅適用于遺囑繼承,不適用于法定繼承。因為只有在遺囑繼承情況下,才有可能發(fā)生受遺贈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