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效遺囑有哪些
所謂無效遺囑是指訂立遺囑違反法律規(guī)定,導致其不能生效的遺囑。這類遺囑包括以下幾種: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独^承法》第22條規(guī)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蹲罡呷嗣穹ㄔ阂庖姟返?1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
(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fā)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
(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独^承法》第22條規(guī)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独^承法》第19條規(guī)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guī)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chǎn)的遺囑內(nèi)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guī)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chǎn)的,遺囑的這部分內(nèi)容應認為無效。
二、訂立遺囑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繼承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guī)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遺囑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即可。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nèi)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圖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fā)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zhèn)危夷苻q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nèi)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
如需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shù)、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zhì)性修改,應在遺囑內(nèi)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之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后,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zhí)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