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法定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法定繼承須在下列情況下適用:
1、沒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又沒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
2、遺囑的繼承人、受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囑失去效力的情況下;
3、遺囑的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
4、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
5、遺囑的受贈人表示放棄贈與的情況下;
6、遺囑的受贈人喪失受贈權的情況下;
7、遺囑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況下;
8、遺囑部分無效情況下無效部分的遺產;
9、未涉及遺產處理的遺囑,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
10、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不履行遺囑中的合法義務,被人民法院決定取消繼承或受贈權的情況下;
11、遺囑中為胎兒保留的特定遺產份額,出生時是死胎,其為胎兒保留的份額適用法定繼承。
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什么
1、配偶。夫妻關系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f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有扶養(yǎng)關系繼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注意:
1、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
2、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
3、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