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繼承的遺產包括哪些
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遺產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遺產具有時間上的法定性和財產專屬性。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范圍主要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yè)用房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林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如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fā)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等。
二、不可繼承的財產包括什么
1、具有人身屬于的具體人格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等;
2、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
3、有關單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fā)給其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等。
4、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