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立的遺囑在法律上有效?
1、遺囑在法律上分三類,其一是自書遺囑,其二是代書遺囑,其三是口頭遺囑。一般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在有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系的人見證證明才有效,口頭遺囑在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立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
2、自書遺囑應當由書立遺囑的人自己書寫并簽署名稱,因此打印后簽署名字的遺囑會被確認為無效。
3、代書遺囑應當由代書人代書,并由遺囑人簽名并由代書人簽名證明代書情況,由代書人和其他沒有利害關系的人簽名證明才有效。
4、遺囑最好經(jīng)過公證。經(jīng)公證的遺囑,在數(shù)份遺囑不一致的情況下,按照公證遺囑處理。有時辦理公證不方便的,或者認為公證比較復雜的,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見證手續(xù)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書立遺囑的方式。
二、打印的遺囑是否有效?
1、《繼承法》第17條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
2、關于代書遺囑的規(guī)定,遺囑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交付遺囑的草稿、口述、電話指示以及托人轉(zhuǎn)達等等。若死者所立的遺囑是由他本人事先草擬好,再交由他人代為打印,他人代為打印只是立遺囑人實現(xiàn)意思表示的一種方式和途徑。打印后,死者親筆簽了名也代表了其對打印內(nèi)容的認可。同時,請代為打印時,還有兩名證人現(xiàn)場見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