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判斷哪些財產是不是遺產
所謂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依照繼承法移轉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考察遺產范圍,必須從遺產的時間特定性、財產性、專屬性、限定性和總體性等五個特征著手。
所謂時間特定性,是指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是區(qū)分被繼承人的個人所有財產與遺產的法律上的時間界限。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一切財產在法律上都屬于其個人所有財產,但不一定是遺產。因為被繼承人生存時可以對這些財產進行使用、收益或進行其他合法的處分,這些被處分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只有當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出現(xiàn)時,他所遺留的個人財產才轉化為遺產。所謂財產性,是指遺產僅指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而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權利以及基于人身關系而產生的義務,不能作為遺產。
所謂專屬性,是指遺產必須是原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合法財產。
所謂限定性,是指遺產只能限于依繼承法能夠移轉給他人的一定財產,而不是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
所謂總體性,是指遺產的范圍不僅包括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還包括其應承擔的財產義務。遺產是被繼承人遺留的一定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統(tǒng)一體,它們同時依繼承法移轉給繼承人或其他人。繼承人若接受繼承,則必須連同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及債務等共同繼承。反之,若放棄繼承,則意味著繼承人不再負有承擔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同時也喪失了取得被繼承人財產權利的權利。
二、具體哪些財產可作為遺產
以上我們是從遺產的法律特征來界定遺產的范圍的。在立法上,《繼承法》第3條采用概括性和列舉性相結和的立法方法明確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是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其中第七項的其他合法財產界限模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將其界定為: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務的債權等。同時,《繼承法》第4條還規(guī)定:個人承包所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有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承包合同辦理。第33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