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自書遺囑要注意什么?
有的人由于各種原因沒有請律師代書遺囑,也沒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而是自己寫遺囑來處分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這是法律允許的。但問題是自己寫遺囑有時會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要件來寫,最終導(dǎo)致遺囑無效引起糾紛的時有發(fā)生。為了避免自己寫遺囑導(dǎo)致遺囑無效的后果,一定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這三個問題也是法律規(guī)定的自書遺囑的三個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1、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讓別人代寫。書寫時字跡要清晰,語義要準確,不要使用摸棱兩可的語言。最好別用鉛筆書寫,用毛筆、鋼筆或簽字筆都行,這樣不易被人篡改。
2、注明年、月、日
寫完遺囑后,遺囑人必須寫清楚立遺囑的時間,這個時間包括立遺囑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項都得寫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行。常見的錯誤是只寫年、月而沒寫日,這樣的遺囑也是無效的。
3、簽名
寫完遺囑后,遺囑人一定別忘了簽上自己的姓名,這不能讓別人代簽,也不能用捺手印來代替簽名。
二、訂立口頭遺囑要注意什么?
口頭遺囑十分常見也最容易發(fā)生糾紛?!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五款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yīng)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p>
1、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guī)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jīng)搶救而恢復(fù)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yīng)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3、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p>
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quán)和債務(wù)關(guān)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