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遺囑?
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因此立遺囑可以有一下五種方式: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nèi)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nèi)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nèi)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立遺囑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隨著人民收入的提高,個人財富的增長,現(xiàn)在城鄉(xiāng)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呈現(xiàn)出提前立遺囑的熱潮,為自己的財產(chǎn)提前指定繼承人,以免一旦下世后給后人留下“后遺癥”。老年人立遺囑應避免四大誤區(qū),以免遺囑無效:
(一)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混同為遺產(chǎn);
(二)書面遺囑未補辦,口頭遺囑便無效。根據(jù)《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書面或者錄音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三)讓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公民立遺囑需要見證人在場證明,《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且人數(shù)應在兩人以上,否則遺囑無效;
(四)遺漏法定繼承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