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有哪些形式?
在我國,遺囑有五種形式: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即遺囑人生前親自手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fā)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guī)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p>
(五)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即遺囑人用口頭表述的遺囑。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p>
二、遺囑怎么撤銷或變更?
1.遺囑的“明示”撤銷與變更。包括兩種方式:①遺囑人另立新的遺囑,并在新的遺囑中聲明撤銷或者變更原來所立遺囑(需要注意: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撤銷或者變更必須以公證遺囑為之)。②遺囑人在遺囑中注明廢棄意思。
2.遺囑的“默示”撤銷與變更。包括三種方式:①遺囑人前后訂立數(shù)份遺囑,且前后的遺囑內(nèi)容相互“抵觸”的,應當以在后的遺囑為準,與在后遺囑相抵觸的在前遺囑視為被撤銷或者變更(同樣,公證遺囑的撤銷或者變更必須以公證遺囑為之)。②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quán)轉(zhuǎn)移、部分轉(zhuǎn)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③遺囑人故意破毀或者涂銷遺囑,遺囑視為被撤銷。遺囑人故意破毀、涂銷、廢棄遺囑的部分內(nèi)容的,遺囑視為被變更(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人故意破毀自己保存的“公證遺囑”的,不發(fā)生公正遺囑被撤銷或變更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