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分割協(xié)議的內容
遺產分割協(xié)議,是指依法應當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xié)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問題一旦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應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日后發(fā)生爭執(zhí)。
遺產分割協(xié)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2、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棱兩可。
3、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xié)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4、遺產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5、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jiān)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yè)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
6、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協(xié)議經公證證明后生效的字樣,并注明本協(xié)議一式份,協(xié)議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9、協(xié)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訂協(xié)議日期。
10、其他有關事項。
二、遺產分割按照什么方法進行
1、對實物進行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
2、對共有遺產予以保留。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xù)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3、進行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4、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