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老太太有三個兒子,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與大兒子一起生活,房改時,鄭老太太和大兒子一起買下了公房。鄭老太太去世后,三個兒子對這套公房分割發(fā)生了糾紛,遂訴至法院。那么,已購公房該如何繼承呢?請看下文。
案情介紹:母親去世前立遺囑 已購公房由大兒子繼承
鄭老太太有三個兒子,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與大兒子一起生活。房改時,鄭老太太的單位以成 本價將公有房屋出售給職工,鄭老太太讓大兒子一家出錢將他們居住的公房買了下來,但房子的產權人是鄭老太太。之后鄭老太太給大兒子寫了一份遺囑,內容為自己名下的位于某處的房產,在自己去世后,該財產由大兒子某某繼承,并作了公證。
2000年鄭老太太死亡,大兒子在料理完喪事半年后,拿著母親的遺囑及其他證件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繼承手續(xù)。房屋管理部門沒有給其辦理繼承過戶手續(xù),而是要求他去辦理其他合法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公證手續(xù)。于是大兒子就請他的兩個弟弟一起去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的公證。但是遭到大弟弟的拒絕,大弟弟認為自己對該房子也有繼承權。因此大兒子一直未能將母親名下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法院判決:死者的遺囑有效 可由大兒子繼承
鄭老太太用遺囑的形式將其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交其大兒子繼承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已購公房該如何繼承
已購公房是指城鎮(zhèn)職工根據(jù)國家和政府的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規(guī)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 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進行,已購買公房的產權人越來越多,當這部分產權人去世后,其遺產的繼承問題,就會引起千家萬戶的極大關注。根據(jù)我國法律,遺產的繼承分下面幾種情況:
1、法定繼承:是指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 均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的繼承方式。
2、遺囑繼承:是指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指定繼承人及其繼承的遺產種類、數(shù)額的繼承方式。
3、遺贈:是指立遺囑人用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于其死亡后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國家或集體組織的一種法律制度。
4、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是指受扶養(yǎng)人(公民)和扶養(yǎng)人之間關于扶養(yǎng)人承擔對受扶養(yǎng)人的生養(yǎng)死葬的義務,受扶養(yǎng)人 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扶養(yǎng)人的協(xié)議。
本案中,鑒于鄭老太太的丈夫已經去世,鄭老太太從其單位購買的公有住房已經歸其個人所有。因此,鄭老太太用遺囑的形式將其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交其大兒子繼承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2000年鄭老太太死亡時該遺囑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大兒子享有該房屋的全部繼承權。所以,鄭老太太的大兒子既可以就此問題向當?shù)氐姆课莨芾聿块T的行政監(jiān)督機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