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一)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贈。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二)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制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guī)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三)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紛最可靠的證據(jù)。
(四)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為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五)口頭遺囑??陬^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并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陬^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fā)生糾紛。因此法律規(guī)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并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二、公證遺囑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遺囑公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