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遺產如何分配
根據《繼承法》,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等幾種繼承人應當適當照顧,對有扶養(yǎng)能力卻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遺產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按法定順序繼承。
對于再婚遺產的分配,一要看再婚者的父母是否健在,二要看其再婚時,再婚配偶帶來的子女有否長大成人。如果再婚者的繼子女還未成年,即與繼子間將形成撫養(yǎng)關系,此時,繼子與親生子一樣具有同等的繼承權;反之,就不具有繼承權。
二、遺產分割的方式怎么確定
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關于遺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xié)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guī)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shù)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采取折價補償?shù)霓k法。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xù)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