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能找別人代寫嗎
在本人不識字、或無能力書寫、或不愿親自書寫的情況下,可以由他人代寫遺囑?!独^承法》第17條第3款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是對代書遺囑的概括規(guī)定,其訂立的具體程序如下:
1、遺囑人欲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并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并經(jīng)遺囑人審閱全文后,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后,代書人應注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并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后,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二、應該如何完成遺囑的訂立
公民有權(quán)立遺囑,但這種權(quán)利并不是毫無限制的。因為遺囑可以改變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和遺產(chǎn)分配方法,關(guān)系到繼承人能否取得繼承權(quán)。立遺囑人立遺囑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這些條件包括:
(一)遺囑尾必須是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在受他人威脅迫或欺騙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以及他人偽造、篡改的遺囑,一律無效。
(二)遺囑內(nèi)容不是違反國家法律,公共利益和社會主義道德準則,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必要繼承份額。
(三)立遺囑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為年滿十八歲且精神正常、神智清楚的人,才有權(quán)立遺囑。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四)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
遺囑只有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