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立遺囑要把房子留給弟弟,可是弟弟為避免家庭矛盾,說要放棄遺產繼承,請問律師他放棄繼承遺產的表示有效么?放棄遺產的表示需要多長時間內作出?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于遺囑的問題。
我國《遺產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就你目前提供的情況來看,你弟弟放棄遺產的行為是有效的。
但是該行為必須在遺產處理前作出。如果是遺產處理后提出的,此時遺產已經處理完畢,房產已經被繼承。
那么你弟弟此時的行為就成了贈與,以為遺產繼承已經完成。
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