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姐生前,她的女兒給她買了一套金首飾。表姐病重臥床期間,對兒媳說:“你好好伺候我,我就將這套金首飾留給你。”當時,有兩位鄰居在場作證。表姐去年過世后,首飾果真留給了兒媳。表姐女兒得知后,認為首飾是她掏錢給母親買的,應物歸原主。表姐的兒媳以婆婆生前有口頭遺囑并有人證為由,堅決不同意歸還。為了這套首飾,兩人見面就爭吵不休。請問律師:表姐病重時立下的口頭遺囑有效嗎,口頭遺囑應具備哪些條件?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guān)于口頭遺囑的問題。
若您的表姐是在病危期間立下口頭遺囑,之后一直處于危急情況直至去世,則所立的口頭遺囑就應具有法律效力,首飾歸兒媳所有。
若您的表姐雖在病危期間立下口頭遺囑,但之后病情好轉(zhuǎn)即危機情況解除,且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但未有另立遺囑,該口頭遺囑就是無效的,首飾就應作為遺產(chǎn)按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且缺一不可,即: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chǎn)的真實意思。
法律規(guī)定的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不是任何場合所立口頭遺囑都有效。
“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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