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于去年去世,于母親離婚多年,小腦萎縮最后臟器衰竭死亡,去世前一個月我放假回來,父親給我講了自己對遺產的安排,父親有兩個兄弟還有奶奶,去世后我尚在學校,火化時回家,父親全部遺產扣留在公司,父親所在的公司有給近1萬的喪葬費用,叔叔硬是要把父親葬在老家,又說喪葬費不夠,又不愿出錢,我不愿意花那么多錢辦葬禮(因為主要就是請很多根本跟我爸感情一般的吃飯)說不下我妥協了,我們兩一起簽名找公司先借了3萬(之后家里人一直說我不該簽那張借條,搞得我壓力很大),事后,叔叔不按照我父親交代我的遺產分配(那時父親只是口說,他脾氣很大,我又不忍也不敢跟他提立遺囑的事,這個家里人也說是我疏忽),其實只有我很奶奶可以分遺產的,而且父親當時跟我說給奶奶2萬,現在叔叔在多拿了3萬辦遺產的情況下還要在這邊拿5萬元,而且期間奶奶都沒有出面過(奶奶在老家不出遠門),如果我們協商不好,公司一直把錢扣在那里一份都不準動,我家條件并不好,母親還是重心臟病患者,而且已經退休了我剛上大學,正需要用錢的時候,所以我急需父親給我的那筆錢,但是現在一分也拿不到,家里人也總是催我,我一直逃避這個問題,真的不知道怎么辦了,希望大家?guī)椭?,給我普及一下遺產糾紛如何解決和繼承公證如何辦理的知識也好,謝謝!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于遺產糾紛如何解決以及繼承公證如何辦理的問題。
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該四個要件的口頭遺囑當屬無效遺囑。
以你的情況看應該是認定無效遺囑了。
當死者沒有立遺囑或所立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其遺產要按照法定繼承的規(guī)定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基本上是你父親的遺產出去喪葬費,你和你奶奶各一半。
也可以跟你奶奶商量決定具體分配比例,沒你叔叔什么事。
但因為不了解你奶奶的實際情況,如果你奶奶被認定無行為能力,你叔叔可以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你現在要做的應該就是趕緊找當地公正機關做遺產繼承公正。
也可以先找好律師,如果有糾紛好解決。
根據《繼承法》,辦理繼承公證必須:①所有法定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②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③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④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⑤繼承按遺產總額2%收費;
⑥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您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⑦附《親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