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村里,有個老太太,立了份很奇怪的遺囑。她說兒子要想繼承自己的遺產,必須先傳宗接代。這個遺囑,讓他的兒子哭笑不得。結婚肯定是要結婚的,可是不結婚卻不能繼承財產,這個就不能接受了。請問律師,附義務的遺囑有效么,附義務的遺囑如何執(zhí)行?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于遺產繼承的問題。
我國繼承法中承認可附義務。
公民立遺囑時,除處分自己的財產外,往往還要托付其他后事, 這就發(fā)生了遺囑中的義務,對于遺囑人的這種終意表示,應予尊重并予執(zhí)行。
《繼承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繼承或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有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和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遺囑中合法的義務,卻接受了遺產,經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并不影響該繼承人依照法定繼承取得遺產。
我國繼承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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