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在患精神病前立了一份遺囑在我這里保存,后來不知道什么原因,父親突然就得了精神病,而這時姐姐在爸爸精神病期間從爸爸手里得到一份遺囑。請問律師,先前父親正常時寫的遺囑現(xiàn)在還有效么?姐姐手里的遺囑是在父親喪失行為能力時寫的,有效么?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guān)于遺產(chǎn)繼承的問題。
我國繼承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你父親生病前寫了份遺囑,那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他后來得了精神病喪失了行為能力,但并不影響這份遺囑的效力。
反而是你姐姐手里的遺囑有問題,無行為能力人寫的遺囑是無效的。
因此,你姐姐手里的遺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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