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爺爺隨叔父生活,當時他立有一份公證遺囑,內容是讓叔父繼承大部分遺產。去年底,爺爺中風,叔父照顧一段時間后,由于工作忙,就把爺爺送到我父親家,一直由我父母照顧。近期,爺爺認為父親和叔父都把他照顧得很好,想撤銷原來的公證遺囑。請問,公證遺囑可以撤銷嗎?如果可以,如何辦理遺囑撤銷手續(xù)?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遺囑繼承公證方面的問題。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證遺囑因為由國家公證機關依法進行了公證,其效力高于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公民不得以自書、代書、錄音及口頭遺囑的形式撤銷、變更已經公證的遺囑。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guī)定:遺囑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
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由此可知,您爺爺最后所立的公證遺囑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證遺囑。
如果您爺爺需要撤銷公證遺囑,應當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如果有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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