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帶什么資料?
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
3.被繼承遺產的財產證明原件;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fā)表聲明放棄。
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1至5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zhí)行人的,提供執(zhí)行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jù)《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jù)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guī)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