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子捐肝成夫妻
中青網(wǎng)訊,一個偶然的機會,克里斯從一位同事那里聽說自己的表妹生命垂危,需要進行肝臟移植,于是他就到醫(yī)院進行了相應檢查,結果發(fā)現(xiàn)自己非常符合捐贈條件,于是他決定為素不相識的希瑟捐贈一半肝臟??死锼故且晃磺昂\婈憫?zhàn)隊隊員,現(xiàn)在是一名執(zhí)法人員。他不僅為希瑟捐了一半肝臟,還打電話告訴希瑟,說自己會為她發(fā)起一場籌款活動來解決醫(yī)療費用問題。隨后,克里斯和希瑟相約共進午餐并且討論了肝臟移植的事情。
克里斯和希瑟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醫(yī)院進行了肝臟移植手術,。之后不久,兩人的身體逐漸恢復,關系也更加緊密。去年12月,克里斯向希瑟求婚,希瑟愉快地答應了。今年10月的婚禮上,希瑟對克里斯說:“你是我見過最不可思議的人。你相信我,讓我每天都感受到快樂。因為你的存在,我每天都會微笑,也開始勇敢地追求夢想。”
器官捐獻的相關規(guī)定
我國2007年公布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的第二章對于器官捐贈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
該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愿、無償?shù)脑瓌t。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
第八條對器官捐獻者的行為能力做出限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愿,對已經(jīng)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愿,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愿。
第九條、第十條對活體器官的捐獻做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于移植?;铙w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jù)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