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yī)療鑒定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鑒定權支配力量的不同,鑒定可分為:自行鑒定、行政鑒定。
自行鑒定是公民對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產生爭議的專門性問題委托專業(yè)性的檢測機構或相關專家進行檢驗、評價、與判斷,從而為爭議問題的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活動。
行政鑒定是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行政執(zhí)法或依法處理行政事務糾紛時,對涉及的專門性問題委托所屬的行政鑒定機構或法律法規(guī)專門指定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分析與評判,從而為行政執(zhí)法或糾紛事件處理、解決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行政活動。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其職權,或有關訴訟參與人的請求委派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特別經驗的人,對案件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從而為訴訟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學依據而從事的一項訴訟活動。
二、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是什么
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醫(yī)療機構;
(二)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y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