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地抵押權?
土地抵押權是土地使用權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不轉移土地占有而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使用權及其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依法進行處分,并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膿P酝恋厮棛嗬?/p>
二、土地抵押權包括哪些?
土地抵押權包括的內容有:
(一)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所謂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由于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shù)?,所以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使用者須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2、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3、以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管理部門批準。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由此可以看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權,但是,如果以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該劃撥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所謂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國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此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是有償取得使用權,對土地使用權有權作出處分,包括抵押。但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能抵押。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是為了促進荒地的開發(fā)利用,《擔保法》對“四荒”的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允許抵押,但是必須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用來抵押的使用權必須明確為荒地使用權。
2、對該片荒地抵押人應享有承包經(jīng)營權。
3、須取得發(fā)包方的同意。
(四)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只能隨其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而不能單獨抵押。當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筑物抵押時,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同時抵押。該土地使用權抵押的設定條件類似于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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