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chǎn)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chǎn)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1、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jīng)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fā)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
2、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jīng)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nèi),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shù)男ЯΑ^D質權的效力優(yōu)于原質權。
3、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質權人的義務是什么
1、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
3、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將質物提存的,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