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的利息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一)利率問題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guī)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xié)商。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并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還問題
在此,我們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在履行完畢后,借款人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司法實踐是,對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還。
其理由是根據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不得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保護”按此條規(guī)定:“超過部分的不保護”既不保護貸款人收取超過的部分,也不保護借款人返還多付的部分。
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間拒絕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屬于贈與部分,根據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的贈與行為,屬于單向合同,借款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但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且受贈人即貸款人沒有違反撤銷權內容的規(guī)定,借款人無權行使撤銷權,即要求返還多付的部分法院將不支持。
同時,根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5條規(guī)定,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由此可見,民間借貸也不得約定復利(即利滾利)。根據新的《意見》的解釋規(guī)定,可以約定復利,但復利后的利息不可超過四倍。
二、如何控制借貸的風險
控制借貸風險的幾個方法:
1、訂立書面協(xié)議
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fā)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于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民間借貸關系往往是以口頭協(xié)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無法舉證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xié)議是大有必要的。
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xié)議時,協(xié)議上應寫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戶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證為準);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寫一致);幣種(人民幣還是外幣);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標明某年某月某日);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協(xié)議上必須寫清利率。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必須注意妥善保存書面協(xié)議等證據,以便日后發(fā)生糾紛時有所憑據。
2、提前還款要說清
在借款合同中,人們都知道借款人不還款是違約行為,實際上,借款人提前還款也構成違約?!逗贤ā返?08條規(guī)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边@一規(guī)定使借款人的提前還款行為有了法律依據。但是,借款人提前還款以及利息的計算問題需要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時就說清楚。此外,《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边@一規(guī)定自然對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雙方產生矛盾。因此,民間借貸對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體多少等問題都必須清楚地寫在協(xié)議中。
3、利息與本金要分開
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一般要對借款數額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但是,現實中有的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實質上為扣除利息后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