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浮動抵押
浮動抵押是相對于固定抵押而言的,固定抵押與大陸法系抵押權的概念相似,包括德國法上的財團抵押。浮動抵押是一種特別抵押,指抵押人將其現在和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或者部分財產上設定的擔保,在行使抵押權之前,抵押人對抵押財產保留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處分權。浮動抵押最大的特點是抵押物的不確定性,在行使抵押權之前,抵押人仍可以在正常的經營中處分其財產,而正因為如此可能會損及抵押權人的利益。為防止抵押權人的利益受損,抵押權人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行使抵押權。浮動抵押權的實現首先須將抵押物固定化,固定化的過程也是清算的過程,因為抵押權人將派員接管抵押的公司,在訴訟的情況下,由法院派人接管。在浮動抵押的客體固定化之前,公司的具體財產不受浮動抵押權效力的影響。
二、動產浮動抵押應注意什么
第一、動產浮動抵押權的設定應當登記。因浮動抵押權的實質仍為動產抵押,因此在公示方式方面仍然采取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模式。即應通過書面形式訂立浮動抵押合同,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以達公示對抗善意第三人之效果??紤]到浮動抵押權至實行之前其標的物一直處于浮動狀態(tài),無法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且浮動抵押權的實行通常將導致設定抵押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進入清算程序,因此,為方便浮動抵押權的實行和保障債權人之利益,該條規(guī)定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浮動抵押權的登記機關。
第二、浮動抵押登記的效力是不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由于該條規(guī)定浮動抵押登記系采取登記對抗主義,因此,浮動抵押權未經登記的,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在相對意義上保護了抵押權人的利益,在絕對意義上則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第三、浮動抵押登記對抗力存在例外。應當看到,即便浮動抵押權登記完畢,在對抗效力上也存在例外,那就是該條第二款規(guī)定浮動抵押權無論是否登記,都不能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之所以如此規(guī)定,是鑒于浮動抵押自身特性,為保護交易安全,必須平衡抵押權人與抵押物買受人之間的利益。
以上即是浮動抵押和動產浮動抵押應注意什么的問題,首先浮動抵押是相對于固定抵押而言的,比較簡單,重點是在抵押過程中應該注意什么,如果進行動產浮動抵押,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還有不得對抗正?;顒又幸阎Ц逗侠韮r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具體怎么處理或者您是怎么樣一個情況,建議您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