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一)商標侵權是什么?
所謂商標侵權,也就是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shù)呢熑?。情?jié)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商標侵權有哪些行為?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行為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
6、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7、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誤認的。
二、商標侵權要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一)《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二)《商標法》的規(guī)定:
根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jù)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chǎn)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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