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jīng)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钡谝话偃邨l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钡谝话偎氖畻l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nèi),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shù)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個人債務糾紛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趙武糾紛糾紛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zhí)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chǎn)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guī)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shù)即為應收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