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討債要具備哪些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二,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F(xiàn)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λ名稱地址等。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于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于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λ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制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二、討債的方法有哪些
(一)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協(xié)助討債
所謂利用行政干預手段幫助實現(xiàn)討債,是指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經過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情與支持,通過債務人的上級領導機關對債務人進行說明教育,勸其盡快履行債務。
需要提醒債權人注意一點,討債人在討債過程中請求債務人的上級主管機關幫助討債人實現(xiàn)討債目的這一手段的范圍是有限的,這是因為債務人的主管機關對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并沒有任何強制措施,就是說主管機關沒有權力命令或者裁決債務人必須履行債務。所以利用行政干預手段討債對討債人來講只能是作為其它討債手段的一種輔助手段
(二)向法院起訴
在實在要不回來,而借的數量也多的情況下,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借助法律的力量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但是要打贏官司就有一個問題,就是證據。有借條或合同的最好了,如果沒有就可以想想其他辦法,諸如錄音、短信、聊天記錄等都是可以作為有力證據的。
對沒有欠條情況下證據的采集要把握時機。你可以悄悄帶一個錄音機或其他錄音設備一起去找朋友,問他還錢,然后將你們的談話錄下來?;蛘咴陔娫捳Z音聊天的時候自然引導話題將借錢這一事實記錄在錄音設備里,這是比較好的證據。
對于短信和聊天記錄一類的搜集,與錄音類似,都是借助電子產品將借錢事實記錄下來用作法官參考的證據。
證據的搜集必須合法,凡通過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采集的證據都是有瑕疵,并且證明力不夠。因此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必須細心謹慎,最好能先咨詢律師,按照律師的建議搜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