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多長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一般訴訟時效制度為2年。特殊的短期訴訟時效為1年,長期訴訟時效為20年。民間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制度一般適用2年的一般時效制度,當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nèi)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是,并非民間借款案件就不適用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
實踐中,無還款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大量存在,這些糾紛的訴訟時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的要求的,可適用20年的特殊長期訴訟時效,而非2年的時效,否則將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有違公平原則。如果無期限借款合同超過了20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則喪失勝訴權。
二、哪些情形沒過訴訟時效
對民間借款糾紛訴訟時效的適用原則,應當堅持作有利于債權人利益解釋的原則。在下列情況下應當認定訴訟時效未超過:
1、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行為的認定。
在民間借款糾紛中,常常存在債務人在借款已過時效后,經(jīng)過債權人追索并經(jīng)債務人通過書面等形式重新認可的情況,對此,也應當認定為債務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自愿放棄,此時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就具備勝訴權。
2、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時效認定。
分期償還債務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
發(fā)生民間借貸糾紛時,出借人要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法院起訴就要在訴訟時效內(nèi)提前訴訟。出借人要知道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為多長以及哪些情形沒過訴訟時效。如果出借人不知道自己的情形該怎么計算訴訟時效,可以來電咨詢一下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