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關系怎么處理?
1、訴訟時效。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xù)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jīng)清償。
3、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shù)),但一定要明確約定,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約定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fā)現(xiàn)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二、民間借貸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
(1)債權人舉證責任的分配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5條規(guī)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fā)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并已經(jīng)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fā)生并已經(jīng)屆期的法律要件事實成立的證據(jù)。由于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履行有先后順序,債權人主張合同權利的發(fā)生,其應該為兩個要件事實的成立負舉證責任,一個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個是其已經(jīng)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針對這兩個要件事實的證據(jù),原告要承擔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舉證責任。
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據(jù)、帳溥以及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jù)。因此,在此類合同糾紛案件中,只要債權人提供了這兩份證據(jù),其舉證責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應該是債務人的抗辯問題。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貸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書形式存在的民間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據(jù)是民間借款案件最常見的訴訟證據(jù)。借據(jù)實際上是借款協(xié)議,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能夠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當然,只要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即可愛些借據(jù)雖然記載內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體和數(shù)額是明確的,基本事實能夠證明即可成為訴訟證據(jù)。
此外,原告根據(jù)案件實際,提供證人證言等其他相關證據(jù)。
(2)債務人舉證責任的分配
債務人抗辯的種類很多,其有可能針對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jù)主張證據(jù)本身有問題,這時債務人應當提供針對債權人所提交的證據(jù)的反駁證據(jù);如果債務人主張債權人的權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約,或者已經(jīng)消滅,其應該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權利制約法律要件、或者權利消滅的法律要件負舉證責任;當然,債務人還可以提出反證,證明債權人所主張的事實并不存在。
如果債務人有上述種類的主張,債權人則可以針對上述主張繼續(xù)提供證據(jù),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成立。如果債務人沒有上述主張,則債權人不承擔舉證責任。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有關“民間借貸關系怎么處理”以及“民間借貸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等問題的具體情況。相較于銀行借貸,民間借貸更具有隨意性,也就更容易發(fā)生糾紛。尤其是民間借貸通常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在民間借貸關系發(fā)生之時,一些當事人礙于熟人的關系往往沒有立下書面借據(jù),或者沒有讓對方提供擔保。在對方拒不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將很難追回欠款,實現(xiàn)債權。如果您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也別著急,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jù)資料以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具體怎么做,您可以咨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