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簽訂民間借貸書面協議
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對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fā)生矛盾的是利息。有關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還規(guī)定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且要約定明確。
二、民間借貸應注意什么
民間借貸的雙方要固定證據以便完成舉證責任。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主要要證明兩個事實:借貸合同的成立、借款支付的事實。在早期的民間借貸中,口頭訂立合同的情況較為普遍,一旦引發(fā)糾紛,常常會出現借款人不承認借貸合同存在的情況;現在借貸雙方都比較正規(guī),往往都要簽訂內容較為詳細的書面借貸合同。與這一情形相似的是,早期民間借貸以現金交付為主,而目前以銀行轉賬等方式為主。所以目前對出借人而言,證據的取得和保存都較為容易。
借款人的主要證明責任是還款義務和還款金額。出借人在償還借款的時候,如果是采取現金交付的形式,則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等書面接受材料;如果是銀行轉賬的,則要確認收款人和收款賬號是否為出借人。
民間借貸過程中,很多時候都是因為雙方沒有把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才發(fā)生糾紛,因此出借人和借款人一定要知道該“如何簽訂民間借貸書面協議”。上面我們還為大家介紹了“民間借貸應注意什么”,民間借貸雙方在借款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以便發(fā)生糾紛之后,證明自己的主張。雙方當事人也可以來電咨詢律師,看看怎么進行借貸最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