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有哪些?
民間借貸多發(fā)生于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個人與小型企業(yè)之間,所簽訂的借貸合同多為不規(guī)范,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guī)定了在借貸當事人雙方對利息問題有爭議時的幾種計息依據。
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超出同類貸款利率4倍部分利息不予保護。
如果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息發(fā)生爭議,且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自已的主張的,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對有利息不存在異議,但對利率有爭議,且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的,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guī)定,以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利息。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是定期的無息借貸,或不定期的無息借貸,在借款方逾期不還款或經出借方催告后不還款的,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guī)定,逾期部分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基本涵蓋了民間借貸中利息計算的各種情況,值得一提的是,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貸款利率,根據計算民間借貸利息的時間段(比如三個月)和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中相應三個月期限的利率標準,來確定利率。
二、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
實踐中,一些民間借貸糾紛對欠款償還時并未約定是先償還本金,還是先償還利息。對此,在有息民間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債務人的主要義務,是債權人的主要權利。
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雙方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當事人協(xié)議補充。如果當事人沒有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對此問題應當區(qū)分具體情況。如是分期償還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之規(guī)定,應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當然,依據地區(qū)特殊的交易習慣確定能夠確定的,盡量服從交易習慣。
上文的內容就是有關“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有哪些”以及“借款利息的償還方式有哪些”等問題的具體情況,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實踐中,有不少債權債務人由于對利息的問題不夠重視,在借款發(fā)生時沒有仔細約定利息條款,導致發(fā)生了利息糾紛,給債權債務當事人帶來了不少麻煩。因此,您在借錢給他人時,如果您要約定利息,就要仔細約定利息的計算標準,不要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發(fā)生了利息糾紛,您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以維護您的合法債權。此時,如果您有遇到問題,不妨向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咨詢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