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協(xié)議該怎么寫
債權轉讓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shù)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債權轉讓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1、債權轉讓的內(nèi)部效力
債權轉讓的內(nèi)部效力是債權轉讓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產(chǎn)生的法律效力。這主要體現(xiàn)在:
(1)債權由讓與人移轉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讓與,則受讓人將取代讓與人成為合同關系的債權人,讓與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如果是部分讓與,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共同債權人。
(2)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文件全部交付給受讓人。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張的抗辯及債權的擔保情況等告知受讓人,讓與人占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
(3)讓與人向受讓人移轉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定金債權、保證債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也一并轉移。但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4)讓與人對讓與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以買賣或其有償方式讓與債權,讓與人對所讓與的債權,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當事人免除或限制此項責任的特約,在讓與人故意不告知債權的瑕疵時為無效。無償讓與債權,讓與人對權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但讓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對受讓人因瑕疵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受讓人于債權轉讓成立時,明知權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讓與人不負擔保責任。讓與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履行能力,不負擔保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讓與人一般不得將已讓與的債權重復讓與。
2、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
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是債權轉讓在讓與人、受讓人與債權人之間產(chǎn)生的法律效力。此種效力主要表現(xiàn)在:
(1)讓與人將債權全面讓與時已脫離原合同關系,讓與人不得再向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亦不得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否則,前者構成不當?shù)美?,后者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讓與債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約定按份享有債權時,他們只能依其份額請求債務人給付,債務人也只能依其份額履行債務。構成連帶債權時,應按連帶之債處理。
(2)債權轉讓的受讓人成為新債權人或共同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對讓與人主張的抗辯,可對受讓人主張,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對受讓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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