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內容要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1、借款的種類
借款的種類決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條款。因此,合同中必須規(guī)定好借款的種類。
2、借款的幣種
借款合同的標的是作為特殊商品的貨幣,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因此,合同中必須約定借款的幣種。
3、借款用途
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內容,出借方可以據此監(jiān)督借款方的資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國家批準的信貸計劃所規(guī)定的用途,并保證專款專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才能給予貸款。目前,我國的貸款范圍還限于生產、經營、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社會服務等。至于彌補虧損、工資福利、墊支稅款等支出,不能申請和發(fā)放貸款。
4、借款金額。
這是指根據借款方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shù)額。借款人可以按約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額。
5、借款利率。
在中國,銀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國家根據區(qū)別對待、擇優(yōu)扶植、有所鼓勵、有所限制的原則,對不同行業(yè)規(guī)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須根據這種規(guī)定的利率簽約。借款的期限。中國的銀行貸款有短期和中、長期貸款之分。短期貸款一般不超過一年,中、長期貸款可達1-5年,甚至更長。無論是短期貸款還是中、長期貨款,到期均需還本付息。
6、還款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貸款實行“有借有還、誰借誰還”的原則。國有企業(yè)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可以是貸款項目投產后增加的產品利潤,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固定資產占用費等。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可以是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產品利潤和固定資產的折舊基金等。在還款期間,企業(yè)的主管部門不得從所屬企業(yè)貸款項目中提取利潤和各項基金?;窘ㄔO“撥改貸”項目的利息,由建設銀行按年計算,并在項目投產后,連同本金逐年償還,且在新增加項目增加的利潤中支付。超過規(guī)定的還款期限,則由企業(yè)的自有資金支付。至于如何歸還,可以分期歸還,也可以一次性歸還。歸還的方式不相同。應付的利率也相應不同。
8、違約責任
出借方的責任是:未能按期限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違約天數(shù),并按銀行規(guī)定的罰息計息方法,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的違約責任是:如果不按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出借方有權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二、借款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
解決借款合同糾紛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選擇恰當?shù)慕鉀Q糾紛的方式
當借款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因為協(xié)商解決有利于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繼續(xù)合作,而且協(xié)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于執(zhí)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如果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利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時,法院一定要及時、正確地審理案件,解決糾紛,不要久拖不決,以減少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利益。
2、注意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的期限
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在一定時期內履行,當借款合同出現(xiàn)糾紛時,也應該及時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解決借款合同的糾紛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一般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即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不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其權利。因此,合同當事人,特別是貸款人在借款合同發(fā)生糾紛后,要及時解決,不要超過時效限制,使自己喪失勝訴權,從而遭受經濟損失。
3、在擔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擔保主體發(fā)生合并、分立等事項,應由變更以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如果擔保主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則按照其擔保貸款的數(shù)額來確定承擔責任的比例,而不應該互相推托,不負責任。
4、借款合同發(fā)生糾紛后,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處理。
如貸款人不經調查擅自扣除他人貸款,借款人遲延還款或拒不還款,這樣做,只能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
綜上,是關于“借條內容要包括哪些”以及“借款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的相關材料,希望能對您在借款活動中能有所幫助。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是件好事,但是現(xiàn)在的社會活動越來越多,經濟糾紛也變得越來越復雜,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所以當您進行借款活動時,建議您最好是咨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寫一份不會陷入借款糾紛的借條或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