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簡單之債?
簡單之債又稱“單純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就該種標的履行的債。由于簡單之債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機會,因而又稱為不可選擇之債。簡單之債的當事人只能就某一標的履行債務,否則將構成債的不履行。在簡單之債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簡單,一般不容易發(fā)生爭議。
二、什么是選擇之債?
選擇之債是指債的關系成立時有數(shù)個標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有權從數(shù)個標的中選擇其一而為給付的債。
三、如何區(qū)分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的區(qū)分標準是:
(1)簡單之債又稱不可選擇之債,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以該種標的履行井沒有選擇余地的債。
(2)選擇之債是相對于不可選擇之債而言的,是指債的標的為兩項以上,當事人可以從中選擇其一來履行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