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留置權的方式有哪些
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留置權人實現(xiàn)留置權,主要有三種方法如下:
1、以留置物折價。
這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協(xié)商訂立債權人取得留置物所有權的協(xié)議以實現(xiàn)留置權的方法,性質(zhì)上屬于代物清償,即以移轉留置物所有權的形式代替?zhèn)鶆盏那鍍敗?/p>
2、依法拍賣留置物。
這是指按照法定的拍賣程序,以拍賣所得價金清償債權的方法,這是留置權人變價留置物取償?shù)闹饕椒ā?/p>
3、依法變賣留置物。
變賣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xié)議約定以留置物折價和拍賣留置物以外的方法變現(xiàn)留置物以清償債權。
二、行使留置權應注意哪些問題
運輸合同常見的糾紛就是承運人運輸完成貨物后,收不到貨款,承運人可以行使留置權,承運人在行使留置權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承運人可以自行留置貨物,不必通過法定程序留置貨物。
2、留置“相應的貨物”包括兩層含義:
(1)對于可分的貨物,承運人留置的貨物應當合理和適當,其價值應包括未支付的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加上可能因訴訟產(chǎn)生的費用,而不能留置過多的貨物;
(2)對于不可分的貨物,承運人可以對全部貨物進行留置,即使承運人已取得了大部分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
3、當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約定在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沒有付清的情況下,承運人不能留置貨物的,承運人就不能留置貨物。如果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提供了適當?shù)膿#羞\人也不能留置貨物。
綜上,是關于“行使留置權的方式有哪些”以及“行使留置權應注意哪些問題”的有關留置權形式的法律知識,希望對解決您的留置權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此外,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留置財產(chǎn)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并且留置財產(chǎn)不能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由此可見,想要正確的行使留置權需要注意的問題還是挺多的,因此,建議您在行使留置權時,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