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之間借錢遲遲不還
原告與被告陳某、被告沈某分別為兄妹、姑嫂關系。兩被告系夫妻關系。2007年5月31日因之前被告陳某陸續(xù)向原告借款未還。
經(jīng)協(xié)商兩被告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條一張,借條上載明:“協(xié)商于2007年前約合借陳某某人民幣柒萬元,于2008年6月開始每月還壹仟元左右,至還清,此致,陳某、沈某,2007 年5月31日”。嗣后,被告未按約履行。
民間借貸中如何憑借條討債
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原、被告就系爭借款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兩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條,應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確認。庭審中,被告稱已歸還原告借款,且在出具借條時受原告要挾,但無相應證據(jù)佐證,故對被告的抗辯理由,本院難以采信,兩被告理應按約履行還款義務。
審理中兩被告認可,借款到期后,原告曾向其主張債權,但兩被告未予理睬,現(xiàn)原告要求兩被告歸還借款70000元,于法不悖,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陳某、沈某應于歸還原告陳某某借款人民幣7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