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是債權人對破產企業(yè)所享有的,只有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受償的債權。
破產債權是民法上一般債權的轉化形態(tài)。它具有以下特點:
1.它只能以貨幣或者其他可以用貨幣清償的方式滿足;
2.它只能以破產企業(yè)為對象;
3.它的清償通常不可能全部滿足,而要受破產財產的限制,因而它因債務人依破產程序將自己的破產財產加以清償而消滅。
二、破產債權的構成條件是什么?
破產債權的構成需具備三個條件;
1.破產債權必須是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債權;
2.破產債權必須是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債權;
3.破產債權必須是根據破產程序行使的債權;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均不能構成破產債權。據此,破產債權的范圍主要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擔保物的價款低于債權額,其未能受償的債權等。另外,根據《破產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