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需要什么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fā)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shù)量、標的物品質規(guī)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guī)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后,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xié)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shù)模瑧鳛椴划數(shù)美颠€原債權人。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jù)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xù)。
依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系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其債權轉讓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逗贤ā返诎耸邨l也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币簿褪钦f,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
二、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1、有些債權不能轉讓,具體包括:
(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yè)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guī)定。
2、根據(jù)《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要注意:
(1)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2)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債權轉讓需要什么條件”以及“債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有了進一步認識。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系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shù)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shù)人之債,這點需要注意。辦理債權轉讓,最好咨詢專業(yè)的民事律師,避免出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情形,影響債權轉讓的效力,影響債權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