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對內有什么效力
債權轉讓,也稱為“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債的性質的前提下,債權人通過轉讓協(xié)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享有的行為。
債權轉讓的效力分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以下我們論述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對內效力發(fā)生在轉讓雙方當事人之間,即作為轉讓人的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債權由轉讓人(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享有,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其成為債的關系的當事人,即新的債權人。
2、轉讓人向受讓人轉移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屬權利也一并轉移,但與人身不可分離的關系除外。
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屬權利是指包括債的擔保或其他從屬權利,如抵押權、定金、留置、保證等擔保債權;從屬債權未付利息請求權;債不履行時的違約金及賠償損失請求權等。需要注意的是,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如合同的解除權是不能隨主債權轉移而轉移的。因為解除權關系到合同的存廢,與原債權人不可分離,不能當然地轉移給受讓人。
3、轉讓人向受讓人轉讓債權時,應將行使債權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證據提供給對方,并應告之有關主張債權所必要的一切情況。
轉讓人占有的抵押擔保財產,還應在債權轉移生效時交付給對方。行使債權所必要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協(xié)議、欠條等證明債權成立的證書,應交付對方,其債權附有質權或抵押證書的,應將該證書一同交付。
4、轉讓人對受讓人有擔保義務。
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這種保證稱為權利瑕疵擔保。如果在權利轉讓以后,因權利存在瑕疵而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在轉讓前債權人明確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受讓人仍接受債權轉讓的,則受讓人無權要求賠償。
二、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如何
債權轉讓應滿足以下轉讓的前提條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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